Translations:Policy: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/Enforcement guidelines/66/zh
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不必辭去其他職務(例如,本地管理員、仲裁委員會成員、活動安全協調員),但他們因其他職務則不能參與處理其所涉入的案件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將簽署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政策,以提供其非公開信息的存取權。建構委員會應決定用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適當條款。
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不必辭去其他職務(例如,本地管理員、仲裁委員會成員、活動安全協調員),但他們因其他職務則不能參與處理其所涉入的案件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將簽署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政策,以提供其非公開信息的存取權。建構委員會應決定用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適當條款。